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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安市湾坞西片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1-24 10:01:13

  你司《福建瑞晟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核准福安市湾坞西片区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福瑞办〔2025〕15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根据福安市委〔2025〕第63期会议纪要,经组织专家审查,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湾坞管网建设后,足以接纳规划区内的生活、生产污废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现同意建设福安市湾坞西片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编码-04-01-624709)。

  (一)新建的建、构筑物: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水解酸化池、改良型 AA0 生化池、二沉池、污泥泵井、中间水池、高效沉淀池、精密转简滤池、接触消毒池、巴氏计量槽、脱水机房鼓风机房、应急池、除臭设施、宿舍楼等。

  (二)改造的建、构筑物:污泥浓缩池,新增2万m³/d规模设备;加药间,设备按3万m³/d规模改造;变配电房,按扩建2万m³/d规模新增变压器。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为9510.0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810.06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9.55%。

  五、项目节能: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六、项目招投标: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招标投标和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招投标。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八、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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